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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分级处置精准帮教

 

□ 决战扫黑除恶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感谢检察官能够公正执法,让我的儿子得到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们全家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王云(化名)的父母走进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谢谢你们为我孩子付出的这一切”的锦旗送到该院办案检察官马红意手中,并连声道谢。

原来,在2018年初,王云从法治学校学习结束后认识了张佳贵(化名)等人,他们通过拍摄、发布吃喝玩乐聚众造势等照片、视频,吸引了很多未成年人关注,之后该团伙主要成员利用产生的“名气”,通过收取“保护费”出面帮助“解决问题”等方式先后获得近3万元收入,多数用于日常开支,部分用于购买砍刀等作案工具。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王云等人先后在城区KTV、酒吧、客运站等地实施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2起、故意伤害2起,致2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

“本案涉案未成年人共46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9人并分案处理,其中王云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并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马红意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案件列为督办案件,省州市三级检察院统一审查把关,在事实证据和刑事政策把握上做到慎之又慎。

“经认真审查和引导补证后,我们认为王云等人多为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为寻求生活来源及同伴支持而抱团结伙,团伙虽然在形式上形成了层级结构,但成员地位并不是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团伙成员及其他涉案人员听从王云的指挥并非源于团伙通过暴力等非法手段形成的控制影响,而是出于偶像崇拜等原因。因此,这个团伙与‘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团伙具有本质区别。”马红意介绍说。

她指出,这些未成年人通过社交软件发布视频吸引关注,是源于未成年人喜好模仿、炫耀耍酷,以及对新型社交媒介的追捧动机;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源于争强逞能或事出有因,符合未成年人冲动、不计后果的特点;每起违法犯罪案发地点、时间均不固定,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恶劣影响。再者,该团伙自形成至案发不到一年的时间,团伙成员参与实施违法犯罪都由王云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随机邀约聚集,不具有组织性。因此,认定王云等人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以未成年人一般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分级处置:决定对王云等3人提起公诉,对张佳贵等1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涉案的29名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处罚、仅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社会背景调查情况和监护教育条件,进行分类精准帮教。

目前,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在检察官“一对一”的帮教下,能返校的全部返校读书,部分人员掌握开挖机等技能成功创业,其余人员均找到稳定工作。

记者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重点就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把关,既确保在案件办理中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要求,又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犯罪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更是突出反映出社会综合治理,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非常值得研究。通过我们对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的深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无论从主体特征、案件性质以及犯罪成因等方面都呈现出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并没有不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宽缓刑事政策应当得到坚持和体现。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必须注意未成年人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与扫黑除恶从严从重打击的刑事政策的把握和适用,从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进行审慎判断。”云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陈怡璇告诉记者,云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省份,社情民情复杂,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明显的地方特点。

据了解,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云南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机制。云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专业化、组织体系科学化、支持体系社会化建设,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以省两办文件形式确立,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国省级检察机关首家未成年人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重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重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及精准帮教、涉外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及犯罪预防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司法实务及未检工作创新中积极贡献云南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