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系统精准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的意
近期,中办、国办公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是我国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推出的深化关键领域改革的重要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准确把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紧密结合的角度,系统而精准地刻画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与外延,明确提出了行动路线图。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高品质追求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发展,需要依靠高水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加快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把有限资源配置到更高效领域,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跃升。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是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路径。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要主动化危为机,以自身市场制度建设的最大确定性来主动应对外部明显增加的不确定性。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和要素高效配置的保障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疏通阻碍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堵点,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开放的国内统一大市场。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五大亮点
一是全面系统地展现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架构和任务重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是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即全面完善产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无疑是重点和难点,既包括促进土地等传统要素在城乡之间的统一融合、价格市场决定、自主有序流动和高效公平配置,也包括激发和增强数据、知识、技术新型要素活力。展望“十四五”时期,实现更高水平市场开放,积极参与全球市场治理,有序扩大金融和社会服务业开放,是将超大规模市场资源优势转变成全球竞争优势的关键,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则是体现并提升市场规制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主要途径。与此同时,“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和“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市场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全面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和依法诚信自律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平台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全面对标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会议精神,强化精准落地实施。《行动方案》突出强调重点区域在深化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改革示范意义。例如,在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方面,制定出台海南自贸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更大范围推广创造条件。在落实重要会议精神方面,202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次《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搜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并将强调要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三是行动方案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重点突出了贯彻落实和操作性。例如,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经实施两年多了,这次《行动方案》里强调全面实施,明确提出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做到了既解决“准入”问题又解决“准营”难题。同时,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能效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更是“以评促改”,强化全面落实的效果。又如,这次《行动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针对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在自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并要求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同时,为了在实践当中进一步消除公平竞争审查存在的模糊地带,一方面强调要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另一方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不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则全部接受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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